来源:石家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2-25 09:12:44 阅读量:523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平山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推动融合作为改革的基础工作,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调整、交流、融合以及充实力度,凝聚、壮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
深化队伍融合。通过合理调配人员、谈心谈话、建立内部运转制度等措施,让人员、机构、职能、业务和感情能够全面深度融合,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达到凝聚共识、各取所长,“1+1>2”的改革目标,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性提升。
优化机构编制。选择最优方案,依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岗位人员,充分发挥转隶人员法律知识功底厚实、执法经验丰富等优势,通盘考虑干部职务、年龄、工作经历、性别比例、教育背景、专业特长等因素,采取优势互补、交叉配备、混合编排的方式,对干部岗位进行合理配置,集中优势力量,做到人事相宜、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强化素质建设。坚持严格的常态化学习培训,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多问计于上级纪委,问计于基层干部,问计于各相关部门科室,多走访调研,多交流讨论,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综合素养和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严格的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执纪审查执法调查、监督、审理、案件管理、信访以及综合后勤等不同类型岗位进行定期轮换,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部门干部的相互交流制度。坚持严格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从制度机制上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行为,把权力放到制度的笼子里,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和党纪国法权威。(平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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