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平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平山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9-08 14:18:55 阅读量:121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第九统筹巡察组对中共平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1月12日,石家庄市第九统筹巡察组在平山县人民法院情况反馈会上通报了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了整改要求。中共平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对落实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就整改情况召开了专题党组会,对照石家庄市第九统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分析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报告。

一、巡察整改整体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整改。石家庄市第九统筹巡察组巡察是对我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纪党规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和“政治体检”。反馈会后,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反馈意见,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巡察整改要求,着力解决巡察反馈我院的突出问题。

(二)迅速动员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巡察反馈问题后,我院立即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党组书记、院长于辉为组长,院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处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院巡察整改工作。围绕巡察反馈问题,院党组通过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制定了《中共平山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石家庄市第九统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明确院党组书记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领导承担分管责任,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重点。院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整改;各部门建立整改台帐,实行销号式管理。同时,明确了整改措施、要求、时限,对具备条件的,立即整改到位;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细化措施,限期整改。

(四)坚持政治标准,确保整改实效。一方面,按照查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巡察反馈的个别干警对群众态度生硬、考勤迟到早退、车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立即进行改正;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等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迅速修订完善。工作专班强化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工作不积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进行问责。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讲求实效,坚持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改相结合、巡察整改与切实转变作风相结合、问题整改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强化动态管理,盯紧措施抓落实,如期完成阶段性任务,达到了预期成效。

(五)着力服务大局,巩固整改成果。巡察整改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法治建设、服务好平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来开展。在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切实加强对整改成果的巩固和运用,将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将整改成果体现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有力,履职履责有待提高

(1)解决执行难拼劲不足,执行工作方法缺少创新,执行率偏低

整改情况:为切实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一是在人员、车辆、设备等方面给予执行局大力支持,充实执行力量,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有效破解执行难。二是密切配合、多方联动,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部门配合、法院承办、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三是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做到快查快控,综合运用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和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最大限度提升案件执行到位率。四是定期与县重点企业和金融部门召开联席会,深入推进“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五是通过新媒体发布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老赖”等多种形式,加强法治宣传,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以上工作,执行率得到明显提高,2019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531件,同比多执结401件,执行到位金额1.5亿余元,执行工作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

(2)审判质效不理想

整改情况:依托省法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加强审判管理,深化司法公开,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一是落实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管,将“四类案件”列为须经本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方可裁判的案件。审管办每周对 “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的案件监管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落实发回改判案件的讲评、督导机制。对发还改判案件案件质量评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为差错案件,并按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现发改率等负向质量指标下降,服判息诉率等正向指标上升。

三是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实时查看分析不同维度的审判质效数据,并察看数据到人到案。审管办每月初按照《2020年法官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将各业务庭及员额法官绩效考核的数据及分值及时通报,对审执工作中的弱项逐月通报,对指标弱项的审判员列为每月重点调度的对象,由审判员撰写书面自查报告。

四是已结未结超审限案件清零,不得出现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审限届满5日前进行预警提醒,严格执行院长审批审限延扣制度。管理关口前移,将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纳入长期未结案件系列管理,由分管院领导进行逐案督导。

五是保持收结动态平衡,形成良性循环。每月15日测算各审判团队收案情况,为立案庭均衡分案提供数据支撑。每月15日、25日提前重点通报督导结案率、结收比、归档率等情况,按本院考核办法督导各审执团队季度结案达标。

(3)对上级通报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开庭审理中存在的“画面缺失、无声音及着装不规范”问题,由审管办和综合办公室压实工作责任,对机关和5个派出法庭的13个数字法庭进行了全部设备检测和升级改造,“画面缺失、无声音”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同时对个别审判人员开庭审理着装不规范问题,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严格要求,要求开庭法官和书记员要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着装的规定。院领导和审管办对案件审理全程跟踪督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2019年度,我院没有受到省、市法院关于开庭不规范和着装不规范的通报。

(4)对庭审直播工作重视不够,撤销直播较多

整改情况: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要求。经过整改,2019年度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裁判文书公开率达到104%、执行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庭审直播率达到省法院要求的最优值。审管办、网管员实时监控庭审直播,杜绝庭审违规情况的发生。

(5)开庭排期不规范,执行每庭必录不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后,审管办统一安排排期开庭,要求开庭审理每庭必录,2019年我院开庭录入率达到100%。在录像平台与报结案做到前后一致,坚决杜绝排期和实际开庭前后不一问题。

2.对“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未做到真正入脑入心

(1)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发放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并督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真正学懂弄通做实。针对反馈的个别干警对待群众态度生硬问题,深入开展“严格管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发现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要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免谈话。对迟到早退问题,通过摄像头和门岗实地检查相结合,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迟到早退的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迟到早退与绩效考核和年终评先评优挂勾,现已通报3次。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2)党员教育管理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2020年在全院深入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不断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在全院开展“五星党员、星级党小组”选树活动,实行“五星党员、星级党组织”上榜公布,建好建强党支部组织,调动党员工作积极性,切实把党支部建设成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广泛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党性教育,加强先进典型培树工作,营造重实绩、比业绩、讲奉献的浓厚氛围。

(3)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由综合办公室制作专门党组会议记录本,明确党组会和班子会由专人负责手写记录,要求详细记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落实上级要求情况,凡按规定需提交党组会研究的涉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都要上会研究并要求记录齐全,规范,按上级要求保存归档。

(4)选人用人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院根据巡察提出的问题,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在用人选人上,按照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原则,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使作工作条例》,特别是使用干部在党组会前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缺位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弱化

整改情况:石家庄市第九统筹巡察组提出问题后,院党组一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密切联系实际,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坚持从日常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做到了及时发现问题、主动纠偏改错,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每年至少两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了一批先进典型。同时,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现身说法,引导干警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2)监督责任履行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上下监督、相互监督,积极开展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觉规范工作行为。同时,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二是坚持从严监督审执工作,切实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责任。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从严监督审执工作,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信访件,从严问责,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三是对照《考勤管理办法》,定期进行检查,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记载,要求全院干警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2.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1)执行押解、审理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法警大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整改,现在已全部整改,在人犯较多时要及时调警,严格按照最高院押解人犯的规定执行。针对巡察中提出的个别案件人民陪审员未参加开庭问题已整改到位,要求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要全程参与庭审与案件合议,坚决杜绝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

(2)卷宗制作、档案管理不够严谨细致

整改情况:对收结案台帐记录不规范及送达回证填写不全、员额法官业绩档案记录不全及有些案卷未归档等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补齐所缺材料,未归档的限期立即归档,及时有效解决卷宗制作、档案管理不严不细问题。

(3)保密制度执行不力

整改情况: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办公室,切实加强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建设,做好新媒体的日常维护、保密和管理工作,对涉密文件专人专管,及时归档。按照“三同步”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和舆情处置工作。       

3.公车管理、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1)落实公车管理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善《公车管理规定》,所有公车外出均要提前申报派车单,经主管院领导和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建立专门用车档案,每天外出均有行车轨迹和里程数,严格落实上级公车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无派车单外出、先出车后审批及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现象。节假日除值班车外,公车一律封存单位院内。

(2)无政策依据向聘用人员增发劳务费、值班费

整改情况:对档案室改造升级,临时使用部分聘用人员搬运档案的劳务费用支出问题,巡察发现问题后,我院立即停发,现已整改到位。今后凡没有政策依据一律不准发放。

(3)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虽属个别问题,已全部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出差审批卡,实行会计、出纳分类管理严格经费支出;二是由主管院领导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上级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三是财务室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无出差审批卡报销、发票与支出凭证不符等问题。

(三)党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党的组织建设薄弱

(1)党员教育“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县直工委每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点通知工作文件要求,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2)党费缴纳不规范

整改情况:2016年至2019年我院均按县委组织部要求,年初预算全年党费,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逐季收取。党费上交组织部后均有正式发票归档备查。但存在收缴不及时及收缴记录不细问题,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已立即整改到位,按照上级规定要求,按时间收取党费,并做好收缴记录,收缴单据在“三会一课”本张贴。

2.组织人事制度执行不力

(1)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整改情况:新《三定方案》规定我院为“一正三副”。我院现有“一正四副”是按照2003年《三定方案》“一正四副”配备。我院一名副院长2019年12月正式退休,已自然减员。现已符合新《三定方案》要求。

(2)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整改情况:我院现有90名中央政法编制,只有31名员额法官,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员额法官人员配置,对空额员额法官职数,及时增加青年业务骨干入额比例,2020年12月已初选2名年轻同志参加入额遴选,解决我院青年法官断档和法律人才缺乏问题。

(3)干部交流轮岗政策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按照最高院《关于加快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在内设机构改革期间,我院暂停了干部的交流轮岗,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将按照上级要求,调整和交流干部,认真执行上级轮岗规定。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涉及干部选拔任用事项,积极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意见。

(四)党组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的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

1.对巡视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

(1)应付倾向明显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映党建方面的问题,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增强党建工作实效性。为充实党建工作力量, 2019年专门公开招录了一名公务员负责党务工作。同时,为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政治部分管领导亲自抓党务,并邀请县委党校和本院领导给干警讲党课,提高干警政治素质。

(2)问题整改不扎实

整改情况:针对承诺书无党支部书记签字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关于“两学一做”学习记录不全问题,党员人手一册学习笔记本,要求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好学习记录,并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巡察以来,全院干警和党组中心理论组政治理论学习15次,全部记录在笔记本上。

(五)立行立改整改情况

具体问题:长期往来款挂账情况

整改情况:对长期往来款挂账情况进行了逐一清理,三类15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我院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经过认真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我院2019年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市中院为我院记集体三等功,9名同志被省市法院记功授奖。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有差距。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不断强化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要适时组织“回头看”,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对需持续推进、长期坚持的事项,要以“钉钉子”精神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平山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4月13日         

分享到:

©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1